华夏信用卡积分规则调整
发布时间:2023-06-28 14:30:01人气:
2月13日,华夏银信用卡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及兑换规则》的公告。新规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用积分累计规则:持卡人使用华夏银行信用卡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7分。持卡人参与华夏银行信用卡特定活动通过交易获得的多倍积分(如生日时段或美元消费积分翻倍等)均属于交易积分范畴。联名类积分累计和兑换规则参照具体产品相关规定执行,不与通用积分合并计算。
每个客户每自然月交易积分累计上限为客户固定额度的2倍,如当月客户固定额度调整,则积分上限将在次月按照最新固定额度自动更新,临时额度将不作为积分累计上限的计算依据。此上限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积分,包含联名类积分,例如汉莎卡、海航卡。奖励积分根据具体活动规则获得积分,不受该交易积分累计上限限制。
通过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美团、京东、苏宁易购及华彩生活App内支付平台入驻商户(除积分商城、掌上商城交易外,以下简称“华彩生活APP”)进行符合条件的网络消费交易仅累计通用积分中的交易积分,且每个客户每自然月在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美团、京东、苏宁易购及华彩生活APP交易累计的积分上限分别为2万积分。
4.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华夏银行信用卡,统一按客户级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交易获得的积分均累计在主卡账户中。
当年产生的交易积分将在第三年(不含当年)的11月30日到期清零。举例:2021年产生的交易积分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以此类推。2019年(含当年)之前产生的通用积分将统一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
持卡人使用华夏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华夏银行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取现或现金分期、取现手续费、分期利息、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以及《华夏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
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类商户、飞行器类商户、批发类商户、保险类商户、烟草配送类商户;
电信、有线及其它付费电视、铁道部、公共交通、水电等公共事业服务;
彩票、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活动、医疗保健服务、学校、政府服务;
部分
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以商户编码前三位进行识别,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编号前三位为801、822、823、826、829、831、833、834、836、843、847、848、849、850、857、864、887、890、900不予累计积分。
3.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美团、京东、苏宁易购及华彩生活APP以外的网络支付类交易不予累计积分。
4.其他商户中的三农商户、指定优惠类商户消费不予累计积分。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指定的《零星不累计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商户列表》中所列具体商户的消费交易。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其他项目。
1.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积分累计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且不能通过有效凭证(如发票)证明为真实交易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客户采取不累计积分、冻结积分、账户关闭等管控措施(客户积分冻结后将不能再进行积分兑换,账户关闭后不能再进行非存款类交易);并对已经发生积分兑换礼品造成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资金损失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采用已兑换礼品追回、抵扣账户溢缴款或透支余额的方式对相应损失进行追偿。
(1)持卡人积分累计或兑换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溢缴款或透支方式实施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3)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存在套现、欺诈行为。
(6)持卡人交易集中在安装的银行卡受理机具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的商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积分交易标准获得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和信用卡的使用,我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2.持卡人所累计积分为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奖励赠与,不属于持卡人的资产,持卡人不可将积分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未经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礼品的给付。持卡人同意我中心赠与其积分,并承诺全面遵守本规则。我中心有权在以积分兑换的礼品交付持卡人之前撤销或变更赠与行为如下:
(1)我中心作为赠与人有权变更积分赠送的各项规则,或作出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持卡人积分赠送上限、扣减或清除持卡人积分、取消持卡人积分兑换礼品权利等决定。
(2)对于超出每自然月积分上限的消费将不再计积分,直至下个自然月后重新累计。
(3)若我中心认为持卡人的交易行为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套取积分、欺诈等不诚实行为之嫌疑时,我中心可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保留调整上述积分累计特别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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